公告日期:2015-04-30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商中证500”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17:00止。2015年4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2956229.20份,占权益登记日华商中证500基金基金总份额的80.58%;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09824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2.7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029663.00份,占权益登记日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基金总份额的
50.76%;华商中证500基金、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分别达到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总数为10681791.2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总数为2274438.0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份额总数为11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份额总数为998240.0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份额总数为1532303.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份额总数为
149736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份额、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份额分别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各自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各自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82.45%、52.42%和50.58%,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各自类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4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10:30在深交所复牌。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华商中证500基金合同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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