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17:00止。2018年7月18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6月15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626,050.4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806,740.61份的54.63%。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26,050.4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
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18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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