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信诚鼎泰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
外认申购最低金额和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
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调整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信诚鼎泰,基金代码:165532)的
场外单笔首次和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和场外单笔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1、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外认/申
购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认/申购费),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申购金
额的限制,最低认/申购金额调整为单笔 10 元(含认/申购费)。
2、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调整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份额和持有最低份额,即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
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
回处理。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外认/申购单笔金额下限、场外单笔赎回份额及持有最低份额调整
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2、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基金交易限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3、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更新。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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