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于2016年9月9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18个月的封闭期已届满,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故基金合同中关于转换前封闭期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9 日发布《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及基金名称变更的公告》,自2018年3月10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8年3月12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8年3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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