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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07:28:43 股吧网页版
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22

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信诚鼎利( LOF) (场内简称:信诚鼎利)
基金主代码 1655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注:根据《 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止,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起,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鼎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诚鼎利( LOF),场内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诚鼎利,基
金代码不变。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
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 M: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
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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