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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0 09:33:15 股吧网页版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0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经 2011 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2号文核准募集。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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