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1
关于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
基金代码: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场内简称“网金融”):165315;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A(场内简称“网金融A”):150331;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B(场内简称“网金融B”):1503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2018年7月31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不足2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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