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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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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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由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13]204 号文核准的《 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
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调整基金投资比例、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
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起,
由《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建信优势动
力股票型证券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相
关规定,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 2015 年 7 月开始更名
为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
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本基金可
能因为暂时未达到上市条件而不能上市交易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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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投资者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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