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
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如工银高铁 B 端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0.2500 元时,本基
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工银高铁 B 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2335 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
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本基金将以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高
铁母基”,交易代码:164820)、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A 端”,交易代码:150325)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B 端”,交易代码:150326) 。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高铁产业基金份额净值、工银高铁 A 端和工银高铁 B 端
参考净值分别计算,如工银高铁 B 端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0.2500 元及以下时进行份额折算。
当工银高铁 B 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0.2500 元及以下时,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并按照以下规
则进行份额折算;
在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高铁产业份额、工银高铁 A 端份额和工银高铁 B 端
份额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产业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工银高铁 A 端和工银高铁 B 端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将保持工银高铁 A 端和工银高铁 B 端份额的比例为 1:1。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工银高铁产业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前工银高铁产业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产业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其中:
: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产业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份额折算前工银高铁产业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份额折算前工银高铁产业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2) 工银高铁 A 端份额折算
折算后工银高铁 A 端和工银高铁 B 端份额配比保持 1:1 不变;
份额折算前工银高铁 A 端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 A 端份额的资产及其新增场内工银高铁产业份
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份额折算前工银高铁 A 端份额持有人将在份额折算后持有工银高铁 A 端与新增的场内工银高铁产业份额。
其中:
: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 A 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份额折算前工银高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