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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15 08:48: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15

   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6月19日,并于2017年6月20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国际原油人民币(场内简称:原油LOF)164815

工银国际原油美元00356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第二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

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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