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
组织召开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018年12月18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187,190.5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8.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87,190.50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100.0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8年12月1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本公告发布日(2018年12月19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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