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7年3月22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和C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
恒利债券(LOF)A、国富恒利债券(LOF)C”,基金代码:164509、164510)
二、调整内容
对国富恒利债券(LOF)A、国富恒利债券(LOF)C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
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
整为10份。
上述基金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托管上述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上述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