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0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届满与
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45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恒利A份额(基金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基金代码:164510)、恒利B份额(基金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恒利B;基金代码:150166)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21日通过指定媒体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ftsfund.com)上发布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
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恒利 A、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在满足上市条件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恒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恒利A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但恒
利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 A 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
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恒利 A 将被默认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C类份额。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2017年3月9日为恒利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和折算基准日。
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恒利A份额或是选择不赎回恒利A份额。投资
者选择不赎回恒利A份额的,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将于2017年3月10日日终转换后被默
认为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每一份恒利 A 和恒利 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届满日,按照
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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