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1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
3月10日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45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恒利A份额
(基金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基金代码:164510)、恒利B份额(基金简称: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场内简称:恒利B;基金代码:150166)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
过7:3。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恒利 A、恒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在满足上市条件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恒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恒利A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但恒利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
请,其持有的恒利A将被默认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2017年3月9日为恒利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和折算基准日。恒
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恒利A份额或是选择不赎回恒利A份额。投资者选择不
赎回恒利A份额的,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将于2017年3月10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富兰
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每一份恒利A和恒利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
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富兰克林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