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1-11 08:03:36 股吧网页版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1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

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7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C类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17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代码: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19年1月1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年1月15日,即在2019年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二、关于基金终止上市的业务办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7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于2019年1月8日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本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通知书》(深证上[2019]17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