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9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17:00结束。2019年1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5,010,352.7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9,914,015.15份的50.54%,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5,010,352.7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经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0,000
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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