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7日在《证券日报》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5673,C类份额基金代码:164302)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公证员:彭祎
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010-687309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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