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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08:20:48 股吧网页版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10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证券日报》
和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了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5673, C 类份额基金
代码: 164302)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
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7 室 公证员:彭祎 电话:( 010)
58073517 邮政编码: 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惠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
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010-68730999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 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关于终止新华
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
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cfund.com.cn)下载并打
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件正 反面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
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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