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9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开放
赎回期间惠鑫B基金份额(150161)风险提示性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日
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2017年
1月23日为惠鑫A 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惠鑫
A份额的赎回业务。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选择赎回惠鑫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
惠鑫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
(2017年1月24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现就此次惠鑫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惠鑫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惠鑫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0.038882188:1。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
赎回结束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惠鑫 A的赎回
将使惠鑫A 的规模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2017年 1月26日披露本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本次开放赎回的结
果不另行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月19日)上午开市起至10:30,惠鑫B停牌一
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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