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型的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
1月2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新华惠鑫,基金代码:1643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基金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惠鑫A、惠鑫B的基金
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经向深交所申请后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惠鑫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
赎回”。投资者不作选择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决定,2017年1月23日为惠鑫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惠鑫A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
鑫A份额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于2017年1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新华
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申请。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7年1月24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鑫A、惠鑫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鑫A(或惠鑫B)的基金份
额净值/1.0000
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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