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9-29 08:58:44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9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
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9日00:00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认/申购(含定投,下同)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直连、第三方支付渠道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直连、第三方支付渠道认/申购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三、优惠活动方案

2018年9月29日00:00至2018年11月30日15:00,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直连、第三方支付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认/申购业务时,不收取认/申购费。原认/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各基金原认/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支付宝天弘基金生活号、支付宝天弘宝粉之家生活号、微信天弘基金订阅号、微信天弘基金服务号、微信天弘基金微理财公众号,敬请参见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页面提示。

2、上述银行直连、第三方支付渠道以及上述优惠活动规则,请以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页面显示为准。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4、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