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0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8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
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
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
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
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惠裕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裕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裕 B 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
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裕 A 的约定应得收
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裕 A 的约定应得
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裕 B 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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