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确权”办
理指引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代码:163825,中银互利
A:163826;中银互利B:150156)已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
(2017年11月2日)后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即届时中银互利A和中银互利B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原中银互利
A、中银互利B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5)
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将正式转型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新基金”或“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相关转型安排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中银互利B自2017年11月3日起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终止上市”)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在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以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名义开立的“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下,原场内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经转型后的新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互利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即确权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注册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日起计算。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17年11月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自《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确权受理机构在基金
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期间(R-3工作日至R日,R日为中
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本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含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
各网点,下同,以下简称“确权受理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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