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0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9日证监许可【2011】125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清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六)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在上市
交易期间,如出现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的情况,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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