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6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6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3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1
十一、基金的托管......44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45
十三、基金的投资......47
十四、基金的财产......61
十五、基金财产估值......63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70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7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0
二十一、违约责任......83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8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85
二十四、其他事项......86
一、前言
(一)订立《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