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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3 07:28:11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0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协商一致,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旗下部
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
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3110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0398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18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986
二、基金转换业务
经与江苏银行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本公司将同
时在江苏银行开通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
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C 类)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江苏银行的规定,各基金的相关费率请查
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
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
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
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 TA 产品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
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户者除外)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适用于中登 TA 产品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江苏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到江苏银行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江苏银行开户者除外),
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江苏银行的规
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江苏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
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江苏银行的约定进行扣
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江苏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
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300 元整。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 日)的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
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
为 T+2 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 T+2 日起( T 为
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江苏银行的
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江苏银行的安排和
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
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
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
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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