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18/02/0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2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航新科技(股票代码:30042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航新科技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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