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0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达 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4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转型事宜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及《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3月16日起,本基金正式实施基金转型,内容包括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的估值、基金的费用、申购赎回以及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并更名为“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转型后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转型为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自2018年3月16日起开始办理。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3月16日起,《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敬请投资者详阅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四、其他提示事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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