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08
关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和《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现将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17:00 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投票
情况如下:
1.银华国安份额:银华国安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8718172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交易
结束后( 2016 年 5 月 13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55.18%;
2.国安 A 份额:国安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500000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
束后( 2016 年 5 月 13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58.47%;
3. 国安 B 份额:国安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500000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
束后( 2016 年 5 月 13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58.47%;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
登记日交易结束后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银
华国安份额、国安 A 份额、国安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各自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银华中
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
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
1.银华国安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8718172 份,其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871817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2.国安 A 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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