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2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161827(银华永益分级债券)161828(永益A)150162(永益B)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续存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续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终止:
1、永益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0;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200人;
3、基金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500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1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低于
200人且基金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届满日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6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A、B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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