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7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代码:161813,场内简称:银华信用)(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649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银华信用
交易代码:16181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9年1月3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年1月2日,即在2019年1月2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8年12月24日会议表决通过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 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将于2019年1月3日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19年1月3日起(含2019年1月3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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