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8
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1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3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
11、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
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在募集期间,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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