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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3 07:51:5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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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5年7月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融通军工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50%

融通军工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养老金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费率为1.5%,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设置特定赎回费率,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25%,收取的

特定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

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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