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9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
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6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
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6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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