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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08:10:44 股吧网页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9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

9月7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6]183号)文核准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5年8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动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名称由原“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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