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海南海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2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海南海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海南海药(代码:00056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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