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1月15日,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自该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长盛同丰(LOF)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详情请见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全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盛同丰债券(LOF)
场内简称 长盛同丰
基金主代码 160810
交易代码 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2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475,069.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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