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20 08:59:4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凤凰金信”为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等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0

关于增加“凤凰金信”为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等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凤凰金信”)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增加
凤凰金信为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惠泽定增混合,嘉实原油( QDI
I-LOF),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A,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 A,嘉实定期宝 6 个月
理财债券 A,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现金宝
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安益混合,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嘉实 H 股指数( QDII-LOF),嘉实多利
分级债券,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注: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安益混合、嘉实黄金( QDII-FOF-LOF),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
换转入)业务,恢复正常申购业务时间以嘉实公告为准。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 A、
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正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时间以嘉实公告为准。嘉实惠泽定增混合目前处于封闭期,开放申购时间以嘉实公告为准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
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凤凰金信的规定为准。(
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开办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
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
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其中,部分产品是否开通定期定额业务以对应产品
相关公告为准。
1、申请方式
(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
凭证,到凤凰金信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 30-15
: 00。
3、扣款日
投资者应与凤凰金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
约定的申购申请日( T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凤凰金信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
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起(含 100 元
)。
5、扣款方式
(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
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
确认日为 T+1 日( QDII 型基金为 T+2 日内),投资者可在 T+2 日( QDII 型基
金为 T+3 日)到凤凰金信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凤凰金信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凤凰金信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凤凰金信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通过凤凰金信网点申购(含定投)基金,
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 1 折起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固定费
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凤凰金信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