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6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成。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1月5日成立同时进入三年封闭运作期。根据《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封闭期为三年,封闭期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于2015年11月4日到期,2015年11月5日起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更名为“鹏华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依据《鹏华
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对转型后基金的相关约定执行。
2015年11月5日起,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上市交
易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的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
5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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