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2
关于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79,562,066.17份有
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7,180,444.61份)的
82.6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79,562,066.1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5月1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
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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