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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07:51:28 股吧网页版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3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1年9月15日《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475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基金的名称4

二、基金的类型4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4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4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4

七、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

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9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10

五、基金的业绩14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5

十二、基金管理人19

十三、基金托管人22

十四、境外托管人25

十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41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现金、银

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构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本基金根据成分股或备选成分股的可投资性、流动性、行业代表性以及所在市场进入限制等进行筛选,主要投资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发达市场。这些市场所涵盖的成分股总流通市值占标的指数的90%以上,并且集中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石油上市公司和成长性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石油企业。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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