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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7 09:42:51 股吧网页版
我只关心FOF这6大关键问题

  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发布《基金中基金指引》,这意味着自6月起就吊足基友的胃口、基金公司摩拳擦掌准备的——FOF基金,又向基友们近了一步。

  这两天关于FOF基金的文章比较多,都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可是基民不care啊。自认为能代表广大基友的基民甲,根据最新指引,总结了下面比较关心的问题。

  1、FOF基金什么时候能推出?——估计明年

  FOF基金指引发布后,现在只剩下基金申报和审批环节。不少基金公司表示指引发布后就会上报产品。目前证监会公布的“基金募集申请核准进度公示表”最新接受材料日期是9月8日,所以,是否有基金公司第一时间就上报了FOF,目前还无从知晓。

  另外,FOF大概率将通过证监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核,“普通程序”类似于创新产品通道,其产品在受理后,审核时间在6个月内。

  基民甲觉得,首批FOF基金的审核应该会比较审慎,但也不一定需要半年时间那么长。基友想体验公募FOF,很可能要等到明年。

  2、哪些基金公司有望获得首批FOF放行牌照?

  根据媒体上的公开报道,已明确表明争取第一批上报FOF的基金公司至少有10家,分别是南方基金、农银汇理、国泰基金、诺德基金、长盛基金、泰达宏利、博时基金、华夏基金、前海开源、广发基金。

  以下是这10家基金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数量及资产规模

  根据媒体披露的基金公司上报FOF产品意向,有两点出乎基民甲的意料,

  1、规模较小基金公司也参与首批FOF争夺。

  此前大家都认为大中型基金推出FOF比较有动力,如今来看,像诺德这样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也比较积极。

  2、多数基金公司内外部型FOF都会尝试。

  征求意见稿出台时,大家普遍认为内部型FOF会成为主流,不过,从目前一些基金公司的表态来看,这倒不一定。

  从上述10家基金公司来看,诺德基金、前海开源、长盛基金都表明会推出外部型FOF,其它基金公司多数表示“内外部FOF都尝试”。

  3、FOF到底可不可以投资 QDII?

  新指引规范了基金净值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对这一点,基民甲发现市场上的解读有点分歧,主要是关于QDII基金——

  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投资经理陆靖昶认为,这条对于投资场外的QDII的基金将有所影响,因为QDII产品目前净值披露的时间较长,当FOF投资了场外QDII产品时,必然会造成FOF的净值披露时间延迟。因此FOF投资的QDII的形式较多的可能性是场内品种,ETF或者LOF为主。

  而上投摩根基金认为,规定FOF产品次日公布净值是指所投基金的净值日次日,这表示FOF可投范围包含海外基金。可投范围广泛,可实现全球化资产配置。

  多数基友可能没有注意到,QDII基金净值披露日期比国内基金要晚一天,比如9月26日的净值,国内基金明天就可以看到,而QDII可能要等到后天9月28日才能看到。

  按照指引的文字表述,基民甲倾向于上投摩根基金的观点,FOF可投海外基金,与“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这一表述并不矛盾。不过一只既包含国内基金、又包含QDII的FOF,其最新净值披露日会比只投国内基金的FOF延迟一天。(就好像QDII比普通国内基金延迟一天一样。)

  4、标的基金有哪些限制?

  这类基金不能投:

  其他FOF;

  分级基金、以及其它具有衍生品性质的基金;

  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低于1亿元,这类基金也不能投。

  另外,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

  5、带着偶像光环的“明星基金经理”大概率不会管理FOF.

  如何挑选基金?基民甲常挂在嘴边的是三看——“历史业绩、基金经理、基金公司”。未来挑选FOF基金,尤其是刚推出阶段,基友们主要考察的是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

  那些带着偶像光环的“明星基金经理”,像“一哥”、“一姐”,大概率不会管理FOF。公募基金严重的“一拖多”现象也不会出现在FOF基金。因为“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当然不排除以后让FOF基金的基金经理专门负责管理ETF联接基金。

  6、FOF基金投资自家基金产品部分,需避免双重收费。

  从此前发布FOF征求意见稿来看,FOF基金投资自家基金产品部分,不得收取管理费、申赎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除此之外, 还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这样规定,也不影响其它代销渠道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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