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5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1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年4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1,239,889.4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0,059,350.32份的52.0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1,153,467.80份基金份额同意,86,421.68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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