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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26 08:02:34 股吧网页版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6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获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现将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50债”)转型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转型前后都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转型前后都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南方50债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正式实施转型日为终止上市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自2016年7月20日起本基金已暂停场内和场外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及场内交易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或卖出,未选择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实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份额转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持有的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份额转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后,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二、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终止上市日后生效,自该日起《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三、关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正式实施转型日为终止上市日。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交易,并发布相关公告。
四、办理基金份额的确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场内份额将转登记至本基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外份额,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外份额不受影响,转移登记前后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份额的代码为“160123”,C份额的代码为“160124”。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以后,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日常开放赎回等业务。上述过程称之为“确权”。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3、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60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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