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