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300ETF”)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52号)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300ETF”)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A300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72号)同意。现将A300ETF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A300ETF
交易代码:159927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8年2月1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即在2018年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300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A300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间,A300ET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9日发布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A300ETF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A300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72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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