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
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
投票时间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7日17:00止。2018年1月8日,在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8,192,168.0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4.97%,有
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由基金
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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