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3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的提示
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停牌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因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
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18年3月
5日)当日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于计票日即2018年3月5日当天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及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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