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 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7日,即在2018年2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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