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17
关于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国寿养老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形)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0%”。 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生效,2015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且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
(2015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为4.50%(=1.50% 3.0%)。
重要提示: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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